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苏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系学生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条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软件工程系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党领导和联系学生的纽带和桥梁。
第三条 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带领我院广大青年学生,为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学生会将申请成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苏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学生会接受院党委、院团委和系部的领导,在学生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组织青年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引导广大同学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同学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发学习的自觉性。
3、引导广大同学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同学们喜闻乐见、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学习、文化、娱乐、体育、公益等活动,丰富课外生活,增进身心健康,加强自我服务和管理,提高综合素质。
4、维护院纪院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5、充分利用和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沟通学院各级组织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6、努力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学生会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承认学生会章程,学习成绩好,考试课没有不及格者,均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转学、毕业、退学后,不再保留会籍,被学院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即不再为学生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工作及学生会干部、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第十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2、承认并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交给的任务。
第十一条 对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显著成绩的会员,学生会应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生会章程的会员要进行批评和帮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和决定重要事项时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软件工程系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常务委员提议,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并报请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处理代表提案;
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是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院党委审批后开始工作,系学生委员会的职权是:
1、在系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副秘书长;
3、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负责考核、鉴定学生会干部每学期的工作表现,根据情况予以奖惩;
5、筹备召开下届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系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三人,秘书长一人(由系团总支领导兼任),副秘书长一至三人,以上人员组成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决议,决定委员会的重要事项;
2、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3、审议和批准学生会日常工作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
4、聘任、解聘日常工作机构成员;
5、提请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表彰学生会和优秀学生会干部。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有:宣传部、体育部、学习部、文艺部、生活部、社团部。
第十八条 各部部长、副部长(1~3名)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委员担任;如需聘请干事,由各部长提名,常委会决定聘任。常委会和办公室对学生委员会成员进行定期考核。副部长和干事的聘用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 系学生会和班委会为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系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和团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班委会在系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系学生会和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系学生会和班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1、贯彻、落实上一级学生组织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配合上一级学生组织搞好各项活动。
2、维护本会的利益,有向上一级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力。
3、接受上一级学生会指导的同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力,开展适合本系、本班实际情况的活动。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副主席对主席负责;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及委员对主席和副主席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岗位职责
1、主席:及时传达上级各部门的指示,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监督、检察各部门工作落实,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主持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搞好工作总结,并向院团委报告;学生会经费使用的审批。
2、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协助制定各项工作制度。
3、学习部:负责全系学生的学习工作,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学术讲座、读书报告会等活动,活跃校园学术氛围。
4、文艺部:负责全系各项文艺活动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负责文工团的组织、训练、演出和外出文艺汇演。
5、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学生会活动,指导宣传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策划和场地布置;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6、体育部:负责全系学生的体育锻炼,组织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7、生活部:负责全系学生日常生活、卫生、行政管理;组织全系卫生包干区、教室以及寝室卫生评比;协调组织开展各类勤工俭学活动,协助发放各类补助津贴;负责学生会自身创收工作。自律部归属生活部下,主要负责加强全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使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并对优秀者以奖励,对差者以处罚。
8、社团部: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呈报审批,活动安排,日常管理。
第五章 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会会议包括系学生会工作例会、学生会常委会、全体委员会、系学生会扩大会议等
1、学生会工作例会:由系学生会常委、各部部长参加,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工作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主要是传达院上级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各部门汇报工作和布置下阶段工作。
2、学生会常委会:是由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主席主持召开会议;常委会会议不定期举行,主要是对系学生会重要问题作出决议,重要工作布置。
3、学生会全委会:全委会是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主席主持的会议;全委会每学期举行一次,主要总结上学期学生会工作,讨论通过院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
4、学生会扩大会议:由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参加,因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出席会议;扩大会议每月举行一次,主要听取各基层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讨论解决问题,布置工作。
第六章 聘用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为广泛吸收我系广大同学加入到系学生会各项工作和活动中来,给全系同学提供一个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舞台,除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委员外,工作机构的一般工作人员面向全体成员公开招聘。
第二十四条 凡在籍同学都有权参加应聘。招聘要求是学有余力,并有能力为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应聘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去合适的部门应聘。招聘及录用程序如下:
1、根据要求报名,上交个人简历及材料。
2、由系部调查了解应聘者情况。
3、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面试,并确定初选名。
4、将初选名单及分工结果上报院团委审批备案。
5、对录用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考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6、向党、团组织定期反映各成员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聘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1、有监督、批评学生会委员的权力;
2、可以申请参加相适应的有关活动和工作;
3、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服从工作安排;
5、关心学生会工作,积极为学生会献计献策;
第二十六条 加强系学生会组织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为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提供依据,制定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考核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考核于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第二十七条 由各部部长对该部成员进行初步考核,考核小组根据各部初步考核情况召开会议进行评定。考核内容包括:
1、出勤情况(25%):其中出席例会情况(10%);出席其它会议情况(5%);值班情况(10%)
2、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情况(10%)
3、学习成绩及奖励情况(15%)
4、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50%):其中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40%);工作是否有特色、有创新(10%)
第二十八条 考核小组召开考核评定会议,登记考核鉴定情况,报院团委签署意见,并通报系团总支或团支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软件工程系。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苏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系学生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条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软件工程系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党领导和联系学生的纽带和桥梁。
第三条 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带领我院广大青年学生,为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学生会将申请成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苏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学生会接受院党委、院团委和系部的领导,在学生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组织青年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引导广大同学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同学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发学习的自觉性。
3、引导广大同学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同学们喜闻乐见、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学习、文化、娱乐、体育、公益等活动,丰富课外生活,增进身心健康,加强自我服务和管理,提高综合素质。
4、维护院纪院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5、充分利用和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沟通学院各级组织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6、努力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学生会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承认学生会章程,学习成绩好,考试课没有不及格者,均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转学、毕业、退学后,不再保留会籍,被学院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即不再为学生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工作及学生会干部、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第十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2、承认并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交给的任务。
第十一条 对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显著成绩的会员,学生会应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生会章程的会员要进行批评和帮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和决定重要事项时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软件工程系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常务委员提议,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并报请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处理代表提案;
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是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院党委审批后开始工作,系学生委员会的职权是:
1、在系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副秘书长;
3、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负责考核、鉴定学生会干部每学期的工作表现,根据情况予以奖惩;
5、筹备召开下届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系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三人,秘书长一人(由系团总支领导兼任),副秘书长一至三人,以上人员组成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决议,决定委员会的重要事项;
2、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3、审议和批准学生会日常工作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
4、聘任、解聘日常工作机构成员;
5、提请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表彰学生会和优秀学生会干部。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有:宣传部、体育部、学习部、文艺部、生活部、社团部。
第十八条 各部部长、副部长(1~3名)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委员担任;如需聘请干事,由各部长提名,常委会决定聘任。常委会和办公室对学生委员会成员进行定期考核。副部长和干事的聘用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 系学生会和班委会为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系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和团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班委会在系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系学生会和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系学生会和班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1、贯彻、落实上一级学生组织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配合上一级学生组织搞好各项活动。
2、维护本会的利益,有向上一级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力。
3、接受上一级学生会指导的同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力,开展适合本系、本班实际情况的活动。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副主席对主席负责;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及委员对主席和副主席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岗位职责
1、主席:及时传达上级各部门的指示,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监督、检察各部门工作落实,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主持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搞好工作总结,并向院团委报告;学生会经费使用的审批。
2、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协助制定各项工作制度。
3、学习部:负责全系学生的学习工作,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学术讲座、读书报告会等活动,活跃校园学术氛围。
4、文艺部:负责全系各项文艺活动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负责文工团的组织、训练、演出和外出文艺汇演。
5、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学生会活动,指导宣传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策划和场地布置;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6、体育部:负责全系学生的体育锻炼,组织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7、生活部:负责全系学生日常生活、卫生、行政管理;组织全系卫生包干区、教室以及寝室卫生评比;协调组织开展各类勤工俭学活动,协助发放各类补助津贴;负责学生会自身创收工作。自律部归属生活部下,主要负责加强全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使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并对优秀者以奖励,对差者以处罚。
8、社团部: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呈报审批,活动安排,日常管理。
第五章 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会会议包括系学生会工作例会、学生会常委会、全体委员会、系学生会扩大会议等
1、学生会工作例会:由系学生会常委、各部部长参加,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工作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主要是传达院上级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各部门汇报工作和布置下阶段工作。
2、学生会常委会:是由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主席主持召开会议;常委会会议不定期举行,主要是对系学生会重要问题作出决议,重要工作布置。
3、学生会全委会:全委会是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主席主持的会议;全委会每学期举行一次,主要总结上学期学生会工作,讨论通过院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
4、学生会扩大会议:由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参加,因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出席会议;扩大会议每月举行一次,主要听取各基层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讨论解决问题,布置工作。
第六章 聘用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为广泛吸收我系广大同学加入到系学生会各项工作和活动中来,给全系同学提供一个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舞台,除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委员外,工作机构的一般工作人员面向全体成员公开招聘。
第二十四条 凡在籍同学都有权参加应聘。招聘要求是学有余力,并有能力为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应聘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去合适的部门应聘。招聘及录用程序如下:
1、根据要求报名,上交个人简历及材料。
2、由系部调查了解应聘者情况。
3、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面试,并确定初选名。
4、将初选名单及分工结果上报院团委审批备案。
5、对录用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考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6、向党、团组织定期反映各成员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聘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1、有监督、批评学生会委员的权力;
2、可以申请参加相适应的有关活动和工作;
3、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服从工作安排;
5、关心学生会工作,积极为学生会献计献策;
第二十六条 加强系学生会组织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为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提供依据,制定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考核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考核于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第二十七条 由各部部长对该部成员进行初步考核,考核小组根据各部初步考核情况召开会议进行评定。考核内容包括:
1、出勤情况(25%):其中出席例会情况(10%);出席其它会议情况(5%);值班情况(10%)
2、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情况(10%)
3、学习成绩及奖励情况(15%)
4、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50%):其中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40%);工作是否有特色、有创新(10%)
第二十八条 考核小组召开考核评定会议,登记考核鉴定情况,报院团委签署意见,并通报系团总支或团支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软件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