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工程系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信息与软件学院rock52011/08/29 12:00

为加强系团委、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系团委、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系团委、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团委、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软件工程系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总则:
一、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团委、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团委、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委、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七、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八、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九、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十、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喝酒、吃东西、说脏话,着装要得体,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团委、学生会的形象。

第一条 考核目的对团委、学生会干部在团委、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从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
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
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
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
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
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这是团委、学生会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2、组织领导能力
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干事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鼓动能力
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公关能力
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善于同干事交往,做干事的朋友。
5、调研能力
要求团委、学生会干部能够深入到干事中去,掌握干事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团委、学生会的工作。
第三条 考核办法
1、建立《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软件工程系团委、学生会干部档案》。
2、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3、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由系分团委考核,分为自评(30%)、团委老师评(70%);学生会各部长由系团委、主席团考核,分为自评(20%)、主席团评(40%)、系团委老师(40%)。
第四条 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团委、学生会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
2、团委、学生会干部自任命当月须建立考核表。
3、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会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4、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民主评议及组织评定
5、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整体把握考核各部长,各部部长负责副部长、部员,实行层层负责。
6、任期不到半年的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参加本学期干部考评
第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软件工程系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六条 考评形式
团委、学生会干部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被淘汰者不得再任任何一级团委、学生会干部,且不能参加任何评优。
第七条 考评细则
思想品德(30分)
1、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满分5 分)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满分5分,迟到、早退-0.5分/次,旷课-2分/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者-2分/次;受到院系通报表扬者+2分/次)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努力。(满分5分,团委成员、主席、各部部长要求成绩优良,本学期两科不及格者自动离职。本学期一科不及格并经补考仍不及格者自动离职。)
4、寝室建设,注重个人和寝室卫生。(满分5分,凡团委、学生会干部所在寝室,月评分85分以下者为零分;月评为85~95者计3分,月评为95以上者计5分。)
5、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满分5分)
6、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满分5分)
工作态度(25分)
1、遵守工作职责,不得无故缺席团委、学生会有关会议与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满分5分,迟到、早退-0.5分/次;无故缺席-2分/次,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病假扣0.5分,事假扣0.5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否则按旷到处理。)
2、工作有计划性,按期提交计划、策划、总结。(满分5分,学期初提交工作计划,活动前提交活动策划,活动后提交总结,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无提交者-2分/次;不按时提交者-1分/次。)
3、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不敷衍不推托。(满分5分,未按时完成-2分/次)
4、工作情况能够及时反馈,有问题能够及时反映、沟通。(满分5分)
5、服从组织安排,不擅自行事,自作主张。(满分5分,不服从组织安排者-5分/次。)
工作实绩(25分)
1、本学期有开展活动:+2分/次;本学期无开展活动:-3分。
2、同学们对活动的参与度、认可度。(满分10分)
3、活动各环节衔接的流畅度。(满分10分)
4、主导开展的活动获得系级奖励+3分/次,院级+5分/次、市级+10分/次。
工作能力(20分)
1、工作积极主动,具备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满分5分)
2、具备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领导本部门工作。(满分5分)
3、有合作意识、大局观念,与其他部门能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满分5分)
4、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为学生会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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